一.新建、改建、扩建、搭建临时建筑、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办理建筑防火审批手续。
二.下列场所使用、开业或者举办活动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申请。
天津市公安消防局开发支队 支队总机:66293490、66293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