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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范围

 

一.新建、改建、扩建、搭建临时建筑、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办理建筑防火审批手续。

二.下列场所使用、开业或者举办活动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申请。

  • 歌舞厅、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
  • 宾馆饭店;
  • 商场、集贸市场;
  • 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活动;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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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消防局开发支队   支队总机:66293490、66293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