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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津务工人员消防安全须知

一、建筑工地防火安全须知 要做好焊、割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清除各种可燃物,预防焊、割火星飞溅引起火灾事故,作业过程要由专人进行监护,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在焊、割易燃易爆气(液)体管道或储罐时,要提前进行检测,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防止易燃易爆气(液)体残留,发生燃烧爆炸。在临时确定的焊、割场所,要选择好适当位置安放乙炔发生器、氧气瓶或电弧焊设备,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要正确安装、使用电气设备,严禁私搭乱接电线和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要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明确专人管理。

二、集体宿舍(工棚)防火安全须知 集体宿舍(工棚)不得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内。要严格控制、管理火源,燃着的火炉要有人看管,不准使用汽油、煤油引火,火炉附近不得堆放可燃物,炉灰要倒到安全地点,并用水将余火浇灭。不要私搭乱接电线,不要违规使用电气设备,禁止使用电炉子烧水做饭。不能躺在床上、沙发上或在蚊帐中吸烟和乱扔烟头(特别是在醉酒后或过度疲劳后)。要在宿舍(工棚)区域内明显位置设置消防器材,严禁锁闭或封堵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三、木工作业防火安全须知 不要存放多余的用料,成品要及时运走,刨花、锯末要随时打扫干净;使用木工机械要及时打扫废料和积落的木屑、粉尘等,要防止木屑堆积在电机等发热部位造成起火燃烧;使用电锯要注意降温,防止摩擦生热阴燃起火;不采用明火作业、取暖;不得在作业处存放汽油、酒精、油漆等易燃物品;严禁吸烟。

四、室内装修防火安全须知 进行焊割、喷灯等临时用火时,作业前要清除周围的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油漆稀料等具有挥发性的液体时,作业前要加强通风,防止挥发出的气体达到爆炸极限。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现场,在确认余热不会引起燃烧危险时,才能离开。在施工现场还要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以防万一。

五、使用白炽灯防火安全须知 不要把灯泡挨着或靠近可燃物,要保持至少50厘米以上距离。灯泡下不放置可燃物,防止灯泡意外碎裂,高热灯丝和玻璃落到可燃物上引起火灾。应尽量少用或不用大功率灯泡,必须使用大功率灯泡的,应使用相应灯头、灯座。禁止使用电灯泡加热取暖,也不能用布或纸制的简易“灯罩”直接放在灯泡上。

公安消防部门诚意提醒:注意消防安全,消除身边隐患。

火警电话: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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