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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网络服务经营性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及应对措施

作者-河北支队    时间-2007-3-11

 

?当前网络服务经营性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及应对措施 随着时代发展和科技进步,大大小小各类网络服务经营性场所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各个城市郊县乃至乡村,并越来越多地受到人们的青睐,但是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我们仍需警惕和防止它有可能带来的灾难。2002年6月16日,北京市“蓝极速”网吧发生特大火灾,导致25人死亡、多人受伤,使网络服务经营性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要避免网络服务经营性场所火灾尤其重特大火灾,对消防部门来说,是新形势下做好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针对隐藏在网络服务场所的火灾隐患,也必须引起网络服务业、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切实增强防火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以下是笔者对当前网络服务性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及应对措施的一些看法。一、当前网络服务经营性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分析(一)选址不当。部分网络服务经营性场所选址只注意到经济效益,忽视了消防安全问题,选在建筑密度大、人员多的居民区,消防车根本无法通过,有的选址在城乡郊区,距离消防站较远,一旦发生火灾会给消防救援工作造成困难,延误灭火救援的战机。(二)火灾荷载大,耐火等级低。一般网络服务经营性场所室内空间普遍都很小,几十台电脑甚至上百台同时工作,由于长时间使用,电脑元件大量放热,高度密集的电器群,加上空调、取暖器等高负荷用电,这样的场所看起来就像个“定时炸弹”。(三)审批手续不全。由于经营者消防意识淡薄,网络服务经营性场所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多数网络服务经营性场所在开业前没有到消防部门去办理有关审核手续,无灭火设施、疏散不符合要求,留下了先天的隐患。(四)安全出口不规范,通道不畅。有的网络服务经营性场所租用居民房屋,虽然层数不高,但是耐火等级低,改变使用性质后,流动人员大量增加,原设计出口宽度、数量不能满足需要;有的商业门面分隔成上下两层,疏散楼梯宽度窄、坡度大,经营者因管理人员不足,为了保证收益,防止逃费和有人偷盗,将安全出口上锁。(五)电脑自身的隐患。网络服务经营性场所法人、负责人为了节约成本,减少投入,往往购买价低质次或二手旧电脑进行经营,电脑质量难以保证,因此电脑自身导致起火的可能性也非常大。二、网络服务经营性场所存在火灾隐患的成因分析(一)消防执法不严是导致火灾隐患存在的主要原因。网络服务经营性场所属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场所内人员高度集中,易燃材料多,电器设备多,用电量大,发生火灾后伤亡大、损失大,是防火工作不容忽视的场所之一。2000年国务院有关部委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等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对网络服务经营性场所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要求,并作为一项强制的措施。而作为消防执法部门,特别是一些基层单位,在网络服务经营性场所的选址和审批环节上不慎重,出现“执法为利”的不正常现象,或困惑于“关系”和“人情”之中,权钱交易,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导致执法不严,从而影响消防执法的严肃、公正性。  (二)场所的先天性火灾隐患比较严重。网络服务经营性场所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如果在选址、审核环节上不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把关,将会给日常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不少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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