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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监督处工作职责

防火监督处工作职责:

防火监督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

一、教育和管理本单位人员贯彻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二、领导本单位人员开展消防监督业务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实施工作目标,对全处(科)工作负责。

三、组织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本单位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对消防监督人员的晋升、奖惩、岗位调整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明确内部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职责,组织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

五、定期召开处(科)务会,及时研究、部署、检查、总结工作,严格考核。

六、掌握本单位人员思想状况,关心部属生活。

七、做好本单位勤务、安全、卫生等行政管理工作。

八、针对辖区消防工作现状,开展消防工作调研,组织拟写调研报告。

九、按权限审核、审批辖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内部装修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消防验收和消防处罚案件。

十、在局规定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销售《许可证》核发权限范围内,负责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许可证》的审批。

十一、按照局《火灾事故调查程序规定》,负责一般火灾调查和现场勘查指挥工作以及火灾原因认定和处理意见的审核审批工作。

十二、负责《重大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及重大火灾隐患的《复查意见书》的签发。

十三、负责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及单位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的审批。

十四、组织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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